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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服回收管理规定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29 9:27:06   浏览次数:9387

        一、正常离职、劝退、除名  离职人员将工作服退回工作服房,工作服房在其《员工物品发放清单》上注明“工作服已收回”字样,将《员工物品发放清单》交回员工,该员工持此《员工物品发放清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二、岗位变动:调岗、晋职、降职  岗位变动人员接到通知,须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员工物品发放清单》,人力资源部将内容填写完毕后指导员工去工作服房更换新岗位工作服。  工作服房人员须收回该员工原岗位工作服并在原《员工物品发放清单》上注明:“工作服已收回”字样,将单据与新《员工物品发放清单》装订入档,该员工将新《员工物品发放清单》白联交回人力资源部;工作服房按照新《员工物品发放清单》内容为其发放工作服。工作服单一式两份:客房留一份,人力资源部留一份。 
        三、请长假人员  请各种假期超过5天者,须将工作服交回工作服房,工作服房根据该员工《员工物品发放清单》领用工作服内容开据《工作服临时回收单》,该员工凭《工作服临时回收单》到本部门领取已批准假条。  员工返回岗位时须到本部门销假,取回《工作服临时回收单》,凭单到工作服房领回本人工作服,到部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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