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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未满一周辞职被扣工服折旧费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6-10-06 8:51:28   浏览次数:4536

9月中旬,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一家名为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时被收取了480元的工服费,签合同时,因不愿交公司要求支付的600元违约金,准备辞职退费时,被扣除180元的折旧费。9月26日下午,记者采访调查发现,王女士上班公司和当时应聘公司为不同的两家公司。

  据王女士介绍,9月中旬,她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招收前台的工作,电话联系后,对方让其来到位于城关区解放门华润万家15楼应聘。“当时对方称就是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主要做物流等业务。”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每月2000至3000元的薪资和工作要求等非常诱人,应聘时自己答应了对方提出的480元的工服费,并以刷卡的形式进行支付。

  王女士回忆,隔了两三天,对方电话通知让其到位于胜利宾馆4楼的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上班。但上班签订合同时,公司又要求交600元的违约金,说是为了约束其上班时迟到、早退或者中途离职等等的费用。“服装费能说得过去,但收取违约金很荒唐。”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拒绝签合同,并以没钱为由让对方从每月工资扣除,遭到对方的反对。当天下午,她来到位于解放门华润万家15楼的应聘公司,对方一名经理自称可以担保,不用交违约金就可以正常上班。王女士上班后发现,其工作就是接待一些像她一样的应聘者,她怀疑自己可能受骗,遂再次来到华润万家15楼的应聘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480元的工服费。王女士说,当时经过他们双方多次协商,对方答应只给她退还300元,其他的180元却以“折旧费”为由拒绝退还。“上班不到一周时间,工服我都没有见到,还要扣折旧费,不可思议。”王女士无奈地说,当时只好抱着能退一点就算一点的心态了事。

  9月26日下午4时许,来到位于解放门华润万家15楼一没有任何标识牌的房间内采访时发现,有多名年轻男女应聘完离开,经询问都被收取了“工服费”。当记者询问该公司是否是“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时,一名男子显得非常警觉,并回答说应聘名额都已经满了,再不招人了。随后,对方称当时委派王女士到胜利宾馆的总公司任职,收取的只是服装费,但由于员工辞职,服装已经在厂家定做,只能扣除180元的折旧工时费。

  求证该公司与位于胜利宾馆4楼的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是何关系时?对方一名自称负责人的男子从办公室的一间柜子里拿出了一份名为“兰州宏然职业介绍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称他们做的就是给应聘者介绍工作,兰州凤翔商贸有限公司是他们的合作单位。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城关区庆阳路的胜利宾馆4楼采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道解放门华润万家15楼的这家公司,也与“兰州宏然职业介绍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可见禁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收取劳动者财物是有法可依的,该公司以服装费名义收取押金并要求劳动者支付服装的折旧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本报提醒广大应聘者,应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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