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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制服作为酒店服务员工作服,这样做法是否欠妥?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5-12-08 9:44:21   浏览次数:5989

“现役军服怎么可以当工作服!”近日,一梁姓市民想时报热线反映,大冶“钓鱼岛”酒店用现役军人的军服做服务员的工作服,认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军人形象,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也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

        12月1日,记者来位于大冶湖滨路的“钓鱼岛”酒店,在该酒店二楼看到来回走动的服务员,他们多穿着类似军装的工作服,并配有肩章和臂章,臂章上写有“钓鱼岛卫士”字样。一服务员称,她从今年8月份到该店工作起就被要求穿这样的工作服,且“只有服务员才穿。”

        据该酒店餐饮经理朱雪萍介绍,钓鱼岛酒店从2013年开业起,为配合酒店店名“钓鱼岛”彰显爱国气氛,便统一给服务员配发且着装了类似于现役军人军服的工作服。对于市民反映的违反相关国家规定且违法的说法,她表示并不知道,并称:“该工作服只是在酒店内穿,没人提也没人说不能穿。”
        大冶市人民武装部陈姓值班员看过酒店服务员工作服照片后称,“这种行为很严重,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陈姓值班员提到的相关规定,记者2009年1月13日发布的《军服管理条例》中第十条和第十五条分别看到,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2月3日,钓鱼岛酒店胡姓老板称,“已将服务员工作服上的肩章取下”。
        大冶市工商管理局东风管理所饶惠海称,将对该酒店进行现场责令改正,不整改的就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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