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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服来确定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5-03-02 11:16:15   浏览次数:4829

 

        刚到上海一家火锅店上班没几天,小秋就不幸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由于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火锅店否认小秋是该店员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工作服、通话记录等确认小秋与火锅店存在劳动关系。

  事发后,小秋的父亲申请劳动仲裁,此后与火锅店就“小秋是否与该店存在劳动关系”对簿公堂。庭审中,火锅店负责人坚称小秋不是该店员工,并表示该店通过电子指纹对员工考勤,没有小秋的考勤记录。小秋的父亲则拿出了女儿发生车祸时所穿的中式、黑色、镶黄襟的衣服,并与火锅店其他员工工作服进行比对,以此证明事发时小秋穿着该店的工作服。

  此外,小秋的父亲还出示了女儿生前的手机通话记录,记录显示在小秋上班前一天和第一天,与火锅店座机有过两次长达一分多钟的通话。小秋的父亲认为,两次通话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火锅店因工作事宜与女儿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秋死亡时身着的衣服与火锅店员工的工作服颜色、款式非常相似,接近一致。对于通话记录,火锅店负责人否认是联系工作,但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此外,火锅店结束营业的时间是凌晨1时左右,小秋发生车祸是在凌晨近1时10分,故极有可能是从火锅店出发。

  考虑到本案事发突然,小秋父亲的举证能力客观上受到限制,现有证据已穷尽了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能力且形成了证据链,因此可确认小秋与火锅店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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