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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统一穿着工作服、劳保服、制服的管理规定范文参考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4-09-09 13:49:37   浏览次数:6317

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发放

1、工服数量:员工工服分夏装和冬装,夏装短袖X件,冬装长袖X件,冬装外套X件。

2、建立台帐:

2.1、厂部仓库建立领用记录台帐,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将备用服装的储备情况反馈给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申请予以及时补充;

2.2、行政人事部建立工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各单位人员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2.3、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工服管理明细台帐,应可追溯到每件服装的发放人、使用人姓名、性别、岗位、领用时间、等;

3、工服规格:工服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套码而定。

4、工服发放:

4.1、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据需领用工作服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2、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4.3、新员工入职需试用期满(即转正)后方可配备工作服;

4.4、转正员工在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辞职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4.5、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开除或辞退的,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4.6、以上日期统一从20XX年X月XX日开始计算。

5、工服价格:夏装XX元/件;冬装XX元/件;其他类服装(夹克、西服等)暂不公布价格,以后根据实际制作费用予以核算价值。

6、费用:所有工服按正常手续发放,不收取任何押金。离职、辞退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员工工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穿着;

3、工服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服穿着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配合进行日常管理;

2、春、夏、秋季节有工服者在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违者罚款10元/次;

3、冬季视工作环境温度,在室温允许的情况下,必须着工作服。

4、工服(短袖和长袖衬衫)预计使用期限为一年。经查证确为正常磨损损坏的,可收回并根据价格发放其他可穿着的工服。

5、工服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公布价格双倍重新申领发放。

6、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直接管理者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开始试行,20XX年X月XX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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