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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工作服保证金(押金)合理么?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3-08-14 14:21:32   浏览次数:10019

        从事制造业的公司通常需求在生产线上作业的劳作者穿戴工作服上岗,然而这其间的一些公司却以此为由收取押金,往往劳作者的工作服还没穿在身上,几百元不等的押金现已忍辱负重地交到了公司手中。

        尽管国家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等规则中,已对公司的该行动做出了禁止性规则,但《劳作合同法》中对此再一次做出了明确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需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以担保或许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交还劳作者自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提示:在用工过程中,若是工作服是有必要穿戴的,应当视为公司给职工供给的劳作条件之一,而没有理由向职工讨取费用,收取职工押金作为工作服费的作法显然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作为劳作者,咱们需求学会关于公司如此收取押金的行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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