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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给服装销售明码标价立规矩,明令禁止11类行为


来源:品牌营销中心    更新时间:2017-12-23 11:32:38   浏览次数:4018

作为价格监管向民生领域进一步推进和拓展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2月1号起正式施行。记者昨天(22日)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这是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细则给服装销售明码标价立规矩,服装店“折扣价”“清仓价”等11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具体行为被明令禁止。

这11类禁止性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此前未销售过的服装,以原价、降价、优惠、打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以“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者“特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欺骗消费者等等。

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陈毅林说,列举出来的这11类禁止性条款,基本涵盖了服装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出现的不明码标价行为,建立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这个实施细则7月份在网上充分地征求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搜集了在服装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项目,我们逐一进行分辨,分类之后一项项地列举。其实也是一个警示作用,规范服装经营者的销售行为。”

这11类禁止性条款,对经营者来说是警示,对消费者来说则是维权法宝。有了禁止性条款的逐一列举,消费者购物时可以很方便地对照识别,及时通过12358价格热线投诉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首次对服装销售中的电商交易明码标价作出了明确规定。陈毅林说:“现在电商发展很发达,通过网上交易越来越多,销售过程中消费者的投诉也比较多。主要反映的是电商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和网络交易销售服装的经营者标识常常不一致,有的高有的低,给消费者以误导。”

针对电商交易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常见行为,此次发布的《细则》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有关价格信息,应当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服装的经营者在其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信息一致。

此外,《细则》还对服装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如何明码标价,作出了极其详细的规定。陈毅林说:“我们列举了四大类,大概就是降价销售、赠券销售、价外馈赠物品销售、积分返利或者有奖销售。”

以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为例,此次出台的《细则》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柜台或者品牌等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的,还要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的,还要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经营者降价销售服装时,必须使用明显区别于正常销售价格的标识,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现价以及降价销售的期限。

据了解,出台实施细则给给服装销售明码标价立规矩,在全国尚属首次。陈毅林说:“我们出台这个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就是要规范服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核心是经营者要讲价格诚信,这种价格诚信要通过明码标价表现出来,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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